信用证保兑是指我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产品功能
为出口商承担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使之在相符交单的条件下提前获得付款,分为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两种方式。
产品特点
1.降低风险加快资金周转。信用证保兑可以使出口商防范开证行银行风险以及开证行所在国家的国家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
2.双重保证。出口商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我行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出口商拥有双重付款保证。
3.回款保障。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经审核同意,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付款承诺。
相关费用
保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可按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
适用客户
1.出口商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
2.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行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办理流程
1.我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应开证行或出口商(受益人)要求加具保兑;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我行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做出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
3.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进行索汇,收到国外付款后用以归还我行保兑付款款项。